汽車維修站貓膩多 手續不全車主可拒付款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北京市某汽車維修服務站(以下簡稱維修服務站)上訴陳某修理合同糾紛的案件。
2013年1月21日,陳某全部的長城牌貨車 產生交通 事變,因車廂嚴峻毀損, 無奈 畸形 使用,故將車輛送至維修服務站維修。車輛維修 結束后,陳某將車取回,在驗車過程中發現改換后的車廂比原車廂寬度縮減了16厘米, 以致車輛 無奈通過驗車 測驗, 無奈上路行駛。陳某將維修服務站告上法庭,要求維修服務站對其車輛進行維 批改換,在維修服務站明確 回絕改換的情況下,要求對損失進行補償。
一審法院經現場勘驗發現,維修后的貨車車廂尺寸與注冊 注銷機動車信息欄 記錄的尺寸并不相符,且維修服務站未能提供維修出廠的合格證和所改換車廂生產廠商的 品質合格證書,故判令維修服務站退還陳某車廂維修費17500元。
維修服務站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一審法院未查明被上訴人現有車廂是不是為上訴人為其維 批改換的車廂就判令上訴人返還維修費,是認定事實 舛誤。據此,上訴人要求撤銷一審判決,并依法改判。
在本案二審訴訟過程中,經法官的悉心釋法析理,維修服務站 示意 聽從一審法院判決,向本院申請撤回上訴。陳某的利益也得了保障, 構成了良好的社會 動機。
此案看似平常,但與我們的生活息息 有關,在私家車 遍及的今日,汽車維修 波及到每一位車主的利益乃至生命安全。但是一些汽車維修廠利用自己的專業 常識蒙蔽消費者, 使用不合格汽車配件進行維修,在維修過程中耍貓膩的 景象時有 產生。面對此類侵權行為,老百姓想要維權,卻 普通不知從何下手。
據三中院劉茵法官介紹,實際上,北京市對于機動車維修有著專門的規定,如《北京市汽車維修 品質管理 步驟》、《北京市機動車維修 品質 測驗制度》、《北京市機動車維修 竣工出廠合格證制度》、《北京市機動車維修 品質 保障期制度》等,國務院交通部也有專門的《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這些行業法規規定了汽車維修服務站的一些 根本行業 規定, 比方:1.汽車維修服務站必須 獲得維修經營的許可,有正規的維修資質;2.維修過程中用于改換的配件,必須 存在產品合格證等 有關 證實;3.機動車維修 竣工 品質 測驗合格的,應簽發《機動車維修 竣工出廠合格證》,不然車主 可以 回 斷交費或接車等。在 通曉這些 規定后,消費者便 可以自行判斷自己的合法 權利是不是被 進犯。假如遇到侵權,便要及時取證, 踴躍向法律機構尋求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