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陷阱多 4S店強制到店保養可拒絕
前不久,消費者林先生在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區某4S店購買一輛汽車。誰知車子沒開幾天,林先生發現車內空調噪聲大,出現 品質問題,遂要求4S店進行保修。4S店以林先生在外改換過機油為由, 回絕保修。經工商局工作人員調解后,該4S店最后同意進行保修。
在莆田市城廂區,消費者陳先生購買的汽車出了小故障,被拖往4S店維修。其間,4S店在未經陳先生同意的情況下給車安裝了2個鋼圈、1個輪胎,報價達1萬余元。陳先生非常 憤慨,認為這是強制消費,要求4S店卸下輪胎,但 受到4S店 回絕。陳先生遂向城廂區工商局投訴。經工商人員調解,4S店賦予陳先生優惠保養費用2000元、軸承費用1000元。
工商部門 揭示 遼闊消費者:消費者 占有自主 取舍權。根據新《消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在自主 取舍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 比較、 甄別和 取舍。 因此,假如4S店硬性規定車主必須在4S店改換機油,則 進犯了消費者的自主 取舍權。
此外,汽車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的消費者,應盡量按照汽車廠家消費者手冊的 提議,定期進行 保護保養。 可以 取舍授權4S店,但應 留神 保留每次維修保養的記錄、發票等憑證。如4S店強制要求消費者到店保養或推薦 毋庸要的維修保養 名目,消費者有權 回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