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小伙伴必看!稅額減免,補貼翻倍,立省好幾萬!
日前,中國稅務報微信發(fā)布內容,對車輛購置稅優(yōu)、車船稅優(yōu)惠以及以舊換新補貼的新優(yōu)惠政策進行解讀。
車輛購置稅方面,對購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3萬元;對購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1.5萬元。
車船稅優(yōu)惠政策方面,分為節(jié)能汽車以及新能源汽車。其中:
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排量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雙燃料和兩用燃料乘用車)可減半征收車船稅;
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燃用天然氣、汽油、柴油的輕型和重型商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雙燃料和兩用燃料輕型和重型商用車)可減半征收車船稅;
而對于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純電動乘用車和燃料電池乘用車不屬于車船稅征稅范圍,則不征收車船稅。
以舊換新補貼政策方面,個人消費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當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調整補貼標準,具體如下:
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2萬元;
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1.5萬元。
對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含完成補貼發(fā)放的申請),均按本通知明確的標準予以補貼。
對已按此前標準發(fā)放的補貼申請,各地按本通知明確的標準補齊差額。
參加申請補貼的報廢汽車所有人和新購置汽車所有人應為同一個人消費者。
其所報廢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應當按《若干措施》規(guī)定要求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自本通知發(fā)布之日起,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其所新購置的汽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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