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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如何賠付?法院為網約車理賠糾紛“立規矩” |
本文關鍵詞:保險如何賠付?法院為網約車理賠糾紛“立規矩” 私家車變身“網約車”,出了 事變保險要不要賠?怎么賠?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刊發了江寧區人民法院審結的一起網約車保險糾紛案件。這 象征著,今后全國法院內出現 類似案件,都 可以參照江寧法院的裁判思路。 故事 程莉(化名,女)今年34歲。去年夏天,她騎電動車沿著江寧區清水亭東路行駛時,被一輛右轉私家車撞上。開車撞傷她的是私家車主錢云(化名),當時在網約車平臺上接單后送乘客前往附近某小區。事發后,錢云為程莉墊付了近6萬元醫療費。 后經鑒定,程莉顱腦 損害,日常 運動 威力 部分受限,構成九級傷殘;顱骨缺損6平方厘米以上,構成十級傷殘。因車禍腦部受傷,程莉的 精力狀態向來不好,日常 運動中的 反響、 抒發等 威力均受到影響。司法鑒定顯示,顱腦 損害導致她日常生活需求他人幫助,也導致她有輕度 精力 妨礙。 因為事發地并沒有監控 設施,事發現場 無奈還原,交管部門出具的 事變責任認定書中對雙方責任未進行劃分。 錢云的私家車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及100萬元商業險。 事變 產生后,錢云及時與保險公司 獲得 聯絡,要求保險公司出險并理賠。不過,在 得悉錢云當時是在跑網約車拉活后,保險公司 回絕了他的理賠要求。 程莉的損失該由誰 累贅?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是不是成立?今年5月,程莉將錢云及保險公司訴至江寧法院,索賠包含醫藥費、殘疾補償金等近30萬元。 判決 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首先對交通 事變責任進行劃分,認定錢云要負 事變的全部責任。在保險賠付方面,法院認為錢云通過打車軟件接網約車訂單,有收取費用的 用意,且所載乘客與他沒有特定關系, 相符營運的 特色。通過對錢云行車路線和上下班位置的 綜合,法院認定交通 事變的 產生跟錢云的載客營運行為 存在因果關系。 因為錢云開網約車接活屬于營運行為,卻沒有及時 告訴保險公司更改保險 品種,保險公司拒賠商業險 獲得了法院 支撐。程莉損失共計27.9萬余元,保險公司 惟獨在交強險 規模內 累贅12萬元補償, 殘余的15.9萬元則要錢云自掏腰包。 針對此案,法院還 專門向江蘇省保險行業協會發出司法 提議, 提議設立專門針對網約車的新型險種,滿足社會新需求;并 加強對網約車免賠條款的 揭示、 注明, 疏導客戶投保。 點評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中指出,以家庭自用名義投保的車輛從事網約車營運 運動,顯著添加了車輛的驚險程度,被保險人 該當及時 告訴保險公司。被保險人未作 告訴,因從事網約車營運 產生的交通 事變,保險公司 可以在商業三者險 規模內免賠。 網約車滿足了社會公很多樣化出行需求,但 有關配套制度并未健全,網約車 參加人的 權力義務不足清楚界定, 定然程度上影響了行業的健康發展。 該案中,人民法院在現有法律框架內 踴躍探究糾紛解決 方案,對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進行 劃分 解決。該裁判 規定基于對各方合法 權利的平等 掩護,體現了對保險法 根本 準則的貫徹,對于 標準網約車保險行為、 增長網約車行業和保險業的健康 連續發展, 存在 踴躍 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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