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價格壟斷”說不,雷克薩斯被罰8700余萬,出來混遲早都要還的
俗話說得好,出來混,遲早都要還的。
盡管車市遇冷,雷克薩斯卻逆勢漲價,還捆綁銷售,裝潢保險套路一大堆,讓許多消費者十分憤慨。但凡是做過的事情,總會在不遠的未來給你回報,這就是皮的代價!
12月27,豐田中國收到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雷克薩斯品牌汽車銷售中存在的價格壟斷違法行為,處以其上一年度(2016年度)銷售額2%的罰款,即8761.3萬元。
緣由何在?
處罰決定書顯示,對雷克薩斯的調查始于2017年,經歷了2年多的時間,最終還是吃了巨額罰單。
經查明,豐田中國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豐田中國與經銷商達成了限定經銷商網絡報價和部分車型整車轉售價格的協議。(二)豐田中國實施了限定經銷商網絡報價和部分車型整車轉售價格的協議。
簡單地說,豐田控制了雷克薩斯旗下車型的價格,規定經銷商的實際售賣價格,讓賣多貴就賣多貴,而經銷商只有“乖乖”接受。
經查,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豐田中國區域經理要求江蘇省內汽車經銷商在互聯網平臺銷售雷克薩斯汽車時,統一按零售價報價,不得擅自降價,還針對不同車型給予指導,包含降價、維持原價、加裝精品及裝潢、加價等舉措。
例如,雷克薩斯RX450最大優惠幅度不得超過建議零售價的6%,ES200精英最低開票價為273000元,ES300h舒適型轎車最低開票價為353000元,NX200鋒行型最低開票價為288000元。此外,NX300、LX570、LS系列均要求新款上市時不得出現現金折扣。
這些看似是廠家“正常”的市場行為,有什么后果呢?
對于汽車銷售來說,主機廠和經銷商之間是相互獨立的關系,而非從屬關系。在汽車從主機廠流入市場的過程中,經銷商與經銷商之間會有相應的價格競爭,經銷商自身應該具有自主定價的權益。
豐田的價格壟斷行為,使經銷商的權益受損,資源得不到合理配置,也讓消費者強制性的接受了非市場自然規律形成的高價。
對于此次處罰,豐田中國回應“接受處罰,認真整改”。雷克薩斯則表示已經進行了徹底整改,今后也會采取一切措施杜絕類似行為再次發生。
對大部分消費者來說,無論是橫向壟斷,還是縱向壟斷都比較陌生。簡而言之,都生產同一類產品,有競爭關系的公司合作就是橫向壟斷,而同一產品有上下游交易關系的生產商和經銷商合作就是縱向壟斷。
相比橫向壟斷,縱向壟斷具有更大的隱蔽性,此前在汽車市場也較為普遍。
長期以來,車企對經銷商具有絕對的話語權,對下游經銷商的價格控制已成為普遍行為,對不同區域、不同經銷商實施了不同的價格控制。
自2014年反壟斷開罰以來,東風日產[報價 4S店]、奔馳、奧迪以及長安[報價 4S店]福特等均因價格壟斷吃過罰單,分別處以1.233億、3.5億、2.5億和1.628億。今年6月5日,長安福特[報價 4S店]就因實施縱向壟斷協議依法被處罰1.628億元,雷克薩斯是今年第2家因價格壟斷被罰的車企。
依據《反壟斷法》,豐田實施的是縱向壟斷,簡言之就是“上游供應商禁止下游分銷商賤賣商品的協議”。豐田中國限定雷克薩斯旗下車型的銷售價格以及終端各種亂加價行為明顯違背了《反壟斷法》,違背了市場規則。這次處罰的金額,對豐田來說并不大,但更像是一個警示,在客觀上打擊了雷克薩斯的價格壟斷行為,有利于重新調整消費者和雷克薩斯品牌之間的關系。
根據《汽車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經銷商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憑借著全進口車的身份,雷克薩斯以饑餓營銷的方式,直接或者間接的哄抬各車型的售價,讓加價現象層出不窮,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讓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
雖然豪華車加價看似屬于“一個愿打一個愿挨”,但實際上,這種行為必須引起重視,否則最終會殃及所有的消費者。
監管部門應督促經銷商對車輛、相關服務明碼標價,從源頭掐斷加價“黑手”,并支持消費者對加價銷售進行投訴、維權。同時,消費者也應堅決對加價行為說“不”,不盲目跟風,理性消費。
寫在最后:
中國汽車市場環境已經愈發成熟,市場競爭逐步回歸良性。對雷克薩斯而言,當前的不愁賣,并不意味著今后持續的火爆,終端市場的各種加價行為也為其后續健康發展埋下雷。
希望雷克薩斯經過本次價格壟斷違法處罰后,能夠有所覺醒,真誠地對待中國消費者,而不是在一條道上走到黑。畢竟人在做,天在看,蒼天好輪回,看誰饒過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