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全面取消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文,決定6月1日起將應用車輛購置稅電子完稅信息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業務的試點地區范圍擴大到全國。
全面取消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同時,從2019年7月1日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在全國范圍內正式實施應用車輛購置稅電子完稅信息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業務,全面取消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應用車輛購置稅電子完稅信息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業務試點核心內容:
一、在試點期間內,試點地區的納稅人新辦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稅務機關不再打印、發放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二、納稅人在試點前辦理的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在試點期間辦理需重新出具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的相關業務,稅務機關仍然出具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三、納稅人辦理完成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后,可以直接前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
四、對納稅人在試點前辦理的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在試點期間既可以憑借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業務,也可以憑借車輛購置稅完稅電子信息直接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業務。
五、納稅人在試點期間新辦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在申請辦理車輛購置稅退稅業務時,不再需要提供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正本、副本。
六、規定自全面取消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后,納稅人如需要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的,可以選擇辦稅服務廳或者電子稅務局等稅務官方互聯網平臺查詢、打印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電子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