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名昭著的“福特Pinto”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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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8月10日,一輛福特斑馬(Ford Pinto)在印第安娜州公路上,由于車尾被撞,導致油箱爆炸,車上的三個青少女當場死亡。

Ford Pinto是福特70年代出產的一種小型車,因為售價2000美金,而大受市場歡迎。這款在問世7年中有近50場有關車尾爆炸的事件,設計師與管理者意識到油箱設計有安全隱患,但是他們做一個cost-benefit analysis(會計成本效益分析),來決定是否值得加裝一個特殊的保護裝置來保護油箱,防止它爆炸。增加每部Pinto的安全性要花的費用是$11,為12.5 million Pinto車改裝的費用是$137 million。而收益的計算是:180 死亡,每個死亡賠償$200000, 180 受傷,每個受傷賠償$67000,有2000輛撞壞的車要修理,每個花$700,所以總收益是$49.5 million。這樣看來,benifit小于cost,所以他們沒有安裝保護裝置。當Ford的這份cost-benefits analysis memo(備忘錄)出現在審判中時,陪審團震驚了。

如果不改設計,按死180人每人20萬美金,傷180人每人7萬美金,最多付出4950萬美元,而給1250輌車召回增加一個11美元的裝置要花費1375億美元。所以不如不召回。這就是臭名昭著的“福特Pinto”公案。最終福特在1978年召回了150輛Pinto但聲譽已經無法挽回,1981年Pinto永遠的退出了市場。
《老柳說車》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