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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三包質量爭議解決獲重大突破 |
本文關鍵詞:汽車三包,汽車消費者,質量問題 興許有些人還記得2013年4月27日下午在滬昆高速上 產生的一起保時捷卡宴追尾 事變。車主與廠商之間就 事變的原因 產生了很大的爭議,雙方均 保持責任在于對方。車主甚至還請權威鑒定機構出具了 事變報告。但是保時捷方面對此 依舊有很大的質疑。 在汽車車主與廠商之間就某一個 品質問題 產生爭議是一件 時常 產生的 事件,但是如何解決爭議, 保障公正公平解決問題,既不讓 適度維權的消費者得逞,也不能讓廠商躲避應該 累贅的責任,是汽車三包規定中難以解決的問題。 有媒體 援引這名保時捷車主 報怨說:“這5個月,我的全部 工夫、精力都用來維權,別的什么事都沒有做,反正損失早就不止這臺車了。” 但是,這一讓消費者 感想到 碩大困擾的爭議解決與責任歸屬問題,將在明年315之后 獲得更加圓滿的解決。 10月25日,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新的《消費者 權利 掩護法》。最新《消費者 權利 掩護法》的通過,大大減輕了中國汽車消費者在 保護自己 權利方面的 累贅,并讓消費者與廠商之間爭議的解決向著有利于消費者的方向邁進了一大步。 這是 存在革命性 意思的一大步。 標記著這一大步的具體內容便是《消費者 權利 掩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等耐用商品或者 裝璜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 承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 產生爭議的,由經營者 累贅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在中國的《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中,法律明確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同時還在第六十五條中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 該當及時提供證據。 這一法律條文的規定 偏偏是讓汽車消費者最為糾結的地方。 10月1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改換、退貨責任規定》正式 施行,這部被稱為汽車三包的部門規定讓消費者 充斥了 將來 保護消費者 權利的 期冀。 但是,因為部門規定法律 效勞較低,特別是汽車三包對于汽車消費者與廠商之間的爭議解決沒有提供有效的 接濟 模式與 路徑,從而讓消費者在面臨自己的汽車產品出現問題時就會 遭逢到極大的 困苦與 妨礙。 汽車產品的 品質問題,普通是首先由消費者自己在 使用的過程中發現, 而后由消費者向廠商提出問題。假如廠商認可消費者提出的 品質問題是由自己造成,那么全部的問題就到此為止,廠商將會與消費者達成 統一的解決 步驟。 但是,許多的情況是,當消費者自己發現汽車產品出現 品質問題后,并向廠商提出免費維修等三包的要求時,廠商普通不會輕易認同消費者的說法。這樣,廠商與消費者之間就會因為雙方對某一問題的不同意見 構成爭議與糾紛。 而汽車三包中對于汽車廠商責任的 罷黜規定,更有可能會讓汽車廠商找到將責任歸罪于消費者的借口。 汽車三包規定第三十條明確規定了在六種情況下汽車廠商 可 免得責:消費者所購家用汽車產品已被書面告知存在瑕疵的;家用汽車產品用于出租或者 其余營運 目標的; 使用 注明書中明示不得改裝、調整、拆卸,但消費者自行改裝、調整、拆卸而造成 敗壞的; 產生產品 品質問題,消費者自行 從事不當而造成 敗壞的;因消費者未按照 使用 注明書要求正確 使用、 保護、修理產品,而造成 敗壞的;因不可抗力造成 敗壞的。 在這六條中,第五項尤其偏袒汽車廠商。因為,“未按照 使用 注明書要求正確 使用、 保護、修理產品而造成的 敗壞的”,給了汽車廠商太多 可 免得責的空間,因為所謂的“正確 使用”很難有一個清楚、明確的界定,消費者千差萬別,每一個人的 使用習慣都不一樣。 因為如上面所說的那樣,中國的法律規定是誰主張、誰舉證。而按照汽車三包中的規定,廠商與消費者 產生爭議的,“按照產品 品質 申述 解決有關規定執行”。 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產品 品質 申述 解決 步驟》,產品 品質爭議的調解,“ 該當由 申述人提供書面 材料”。該 步驟第十八條特別具體指明了書面 材料包含的具體內容中包含“ 申述的 申請、理由和事實 通過、 有關證據”。所謂的 申述人便是指的的汽車消費者。 很明顯的是,汽車消費者在與廠商 產生產品 品質問題責任歸屬爭議的情況下,作為 申述人的汽車消費者必須要提供“ 有關證據”。 但是,作為一名個人消費者,要想舉出有利的證據并不方便。其中的 困苦在于,消費者對于汽車產品的了解與 相熟程度遠遠不如嘗試;消費者個人很難有太多的 工夫與精力尋求 可以 證實自己的證據。 假如消費者不能及時提供證據,明顯就會陷入不利的維權局面。 因此,假如 可以讓消費者 開脫舉證責任,或者說,舉證責任假如由汽車廠商來 累贅的話,那么對于消費者 保護自己的 權利將構成一個非常有利的 根底。 在2014年3月15日,新的《消費者 權利 掩護法》正式 施行以后,汽車消費者 惟獨提出產品 品質存在問題即可,而廠商假如不認同消費者的意見,就需求找出證據來 證實這個 品質問題不是由自己一方造成。 當然,這也不能說 將來的汽車消費者就 定然 可以達到讓自己的 權利百分百 獲得 掩護。 按照汽車三包的規定,證據 可以來自于兩個方面:一個是鑒定機構,一個是專家。但是,對于消費者來說,作為整個汽車產業鏈中最 薄弱的環節,很難將自己的意志加諸到這些機構或者專家身上。而這些機構或者專家卻有可能會受到實力雄厚的汽車廠商的影響,從而做出有利于汽車廠商的舉證。 不過,這畢竟屬于另外一個層面的問題,做“偽證”需求 累贅應有的法律責任與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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