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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宣判首例整車更換 汽車維權邁出一大步 |
本文關鍵詞:三包 汽車三包 汽車消費者 汽車經銷商 2月15日,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對一同因汽車質量糾紛激發的汽車改換糾紛案公開開庭審理。法院最后根據合同法關于違約責任的規定,判決一汽大眾[報價 4S店][報價 4S店]4S店,為原告任先生改換汽車一輛。 據悉,此案是江蘇首例用戶通過司法途徑獲得“整車改換”的案件。 法院最后判決為車主改換車輛 判決之后,各媒體報導之聲不斷,來自中國之聲《央廣新聞》的報導,被告任先生2009年11月買了一輛邁騰新車,當年冬天,這輛車就浮現兩次啟動無故熄火故障,銷售公司進行了簡單的故障排除。2011年3月,任先生的汽車再次無故熄火,銷售公司認為,汽車熄火的緣由在于變速箱。經過多次交涉,當年8月,銷售公司改換了變速箱總成。2011年10月7日,任先生一家開車在高速路上時,車輛在減速后驀地失去動力,差點造成車禍。事后,經4S店檢查,車輛發生故障的緣由還是在變速箱上,并再次提出幫他改換變速箱總成。 在提車前,任先生被銷售人員告知,車輛在改換完畢準備交付后的試車過程中,又浮現了與高速路上同樣的狀況,必須第三次改換變速箱有關部件。任先生認為,新車兩年換了3個變速箱,自己實在不敢開這輛車了。他以汽車存在重大質量問題為由,向經銷商提出改換新車的要求,但遭到了拒絕。其間,任先生還多次撥打廠家的服務熱線,找過用戶協會維權,都沒有結果。2011年11月15日,任先生向宜興市法院正式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汽車經銷商對問題車輛予以改換。 法院最后判決支持任先生改換車輛的訴求。由于爭議車型已經停產,法院判決銷售商為原告改換2011款1.8T新邁騰自動舒適型汽車一輛。同時判決原告在提取新車時,支付給銷售商差價9958元,并自行依法交納各項稅費。 江蘇判決具有示范意義 廣東合眾拓展律師事務所律師范國榮向記者表示,對江蘇法庭的判決自己持贊同態度,這種判決能引導汽車企業在質量治理方面更下工夫,最后提升汽車產業的進展。汽車也是產品,應該遵守《產品質量法》第40條的規定,實行“三包”。汽車是與人身安全關系最為緊密的產品之一,其缺點相對其他產品而言只會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更為嚴峻的傷害,故對其質量要求理應更為嚴格,更應實行“三包”。 《汽車經濟》執行主編張思遠告訴記者,可能很多中國人還是有這樣一種習慣,便是息事寧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再外加任何人提到上法院,打官司,大家都會感覺頭疼,都會有絲毫模糊,很多人選擇算了,修修得了。但從此案的審理過程來看,只用了三個多月時間,而且法院做出了換車的判決,可以說為用戶討回了公道。它最主要的現實意義是在釋放一種信號,關于用戶權益的保護,司法的力度在加強。據悉近期高法已向各法院下發一個通知,主旨精神便是在涉及民生的一些消費領域的案件當中,加大對用戶的保護力度,按照用戶權益保護法以及侵權責任法加大對用戶保護。這起案例尤其體現了司法對民生領域的一種保護,是汽車用戶維權邁出的一大步。 針對此事,作為賣車十幾年的資深汽車銷售人———廣本喜龍店總經理曾國雄告訴記者,從用戶角度來說,廠家應該負起這個責任,經銷商不生產汽車,不能所有負擔這個責任,但也應盡自己所能去協調解決。雖然現在沒有汽車方面的三包政策,但故障長時間解決不了,招致汽車無法正常使用,應該賦予換車。該判決還是有參考意義和示范意義。 汽車消費維權路漫漫 “買車方便修車煩,換車宛如上青天。”多年來,由于相關立法向來未到位,用戶遇到“問題車”或者在修車過程中遇到一系列的問題也一般不得不自認倒霉。 汽車作為一個特殊產品,其技術復雜、創造成本高、價格鏈長,使得汽車產品實施“三包”面臨著舉證難、鑒定難、索賠難等諸多問題。目前權威的第三方鑒定機構體系沒有建立,難以對汽車產品質量問題和性能故障做出科學、精確、公正的鑒定。 作為一位開了十幾輛汽車且換了幾臺車的資深車主,廣州鷹之眼企業治理咨詢有限公司總經理唐文禮告訴記者,自己目前駕駛一輛美系合資車,對江蘇宣判案件的結果表示欣慰且受到鼓勵。作為用戶,自己是深受沒有“汽車三包”之苦,目前的這種市場模式招致廠家處于強勢地位,車主永遠不得不被動接受廠家的安排,那些愛提問題、喜愛凡事論理的車主被廠家冠以刁民而進入治理黑名單,據說每次保修或者出險維修時都會被“特殊照應”。不只如此,買了車之后,各種小毛病肯定是不間斷地浮現,4S店總有理由讓你負擔責任,而他們呢,永遠都不會有錯。最關鍵的是,那么多的部件,誰也不曉得它的壽命期限是如何規定的,在什么故障狀況下,我們用戶埋單,什么狀況下廠家埋單。 也有用戶表示,人無完人,車也是一樣,即便創造工藝多么先進,也幸免不了浮現次品,何況由上萬個零部件組成的汽車天天都在公路上奔跑,誰敢保證不出問題?在沒有健全維權法規的前提下,用戶都是弱勢群體。能否如愿買到一款放心車,全憑運氣。消費十幾萬元、幾十萬元,也許買了一個“包袱”,想把這個“包袱”卸下來,要看廠商的覺悟。 一項投訴處理統計顯示,80%的用戶認為自己投訴的問題必須用維修或改換解決,20%的用戶要求召回;汽車質量問題仍占投訴的絕大部分,其中又以投訴變速器、發動機、車身附件、轉向系統、離合器、避震系統等居多;投訴4S店服務態度不好的也高達近30%,說明目前4S店的服務狀況仍不能令用戶中意,其中,特殊是對高檔車4S店的投訴數量有上升的趨向。 汽車“三包”出臺是必須的 據悉,2011年,中國汽車消費糾紛同比增進超過了30%,但國家從2004年開端就醞釀出臺汽車“三包”規定,歷經9稿至今未能順利出臺。 2012年1月10日,國家質檢總局再次對意見稿進行第二次公開征求意見。其中顯示,修改稿不單將整車“三包”期限從兩年4萬公里延長到了兩年5萬公里,同時將退貨期限從30天延長到了60天。除了引入第三方鑒定,意見還規定,如浮現爭議問題還可由國家質檢總局組織建立專家庫進行處理。種種跡象表明,眾所等待的汽車“三包”規定出臺在望。 奇瑞[報價 4S店]汽車網絡營銷科負責人張朝俊告訴記者,汽車三包是個趨向,然而以后出臺的汽車三包會在實施細則方面遇到一些障礙,比如,假如退車,那么購置稅和汽車保險如何處置等一系列問題都會妨礙三包政策的順利實施。固然,江蘇這個判決在法律當中是較難找到明確條文規定的根據,這個判決也應該是從保障弱勢用戶利益的角度去宣判的。 但假如三包法規出臺,從長時間來說對用戶、對廠家都是好事,由于廠家會從法律程序上規范自己的流程,注重汽車產品的質量和品質的提升。同時關于加強售后的責任心和提高技術技能都有好處。然而從短期來看,會對合資與自主在內的幾乎所有汽車廠家都會形成巨大的壓力,由于,創造初始端相對較好操縱,然而維修保養方面就很難把控,由于國內的售后服務水平由于地域的差異而參差不齊,比如同一個品牌的維修售后水平,邊遠地域的和廣州的就肯定不一樣,因此一刀切的三包政策在短期內會對汽車廠和經銷商都造成相對大的壓力。 《汽車經濟》執行主編張思遠表示,敦促三包法規及早出臺,實際上是替法院做了一件事情,讓很多案件能夠更快得以解決,用戶權益更快得以保護。關于廠商來講,也是對技術進步的一種倒逼,是對品質質量提升的一種促進。不管怎樣,汽車“三包”出臺都是必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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