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關鍵詞:撞車 交通事故 保險 保險條款
發生交通事故后,司機遺棄寶馬[報價 圖片 4S店 新聞] 車離開事故現場,保險公司因此拒絕了寶馬事故車投保人馬某索賠20余萬元保險金的要求。昨天記者從北京市一中院獲悉,法院判決支持了保險公司的做法。
根據馬某的起訴,2009年12月19日晚6點多,司機張某駕駛王某的寶馬車外出辦事,為車輛投保的是馬某。大約過了半小時左右,張某致電馬某,稱在海淀區萬泉莊橋上發生撞壞隔離帶事故,他本人頭暈難受。馬某讓張某去醫院檢查治療,隨后馬某陪同張某又趕往海淀交通支隊中關村大隊接受處理,并通過電話向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順義區支公司報案,但保險公司拒絕賠償。馬某因此起訴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賠款20余萬元。
對此保險公司方面稱,該公司在汽車損失保險條款中以加黑加粗特殊字體約定:事故發生后,在司機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被保險機動車或者遺棄被保險機動車逃離事故現場,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保險人,保險公司均不負責賠償。
法院審理后認為,保險合同條款雖屬于格式條款,但保險公司在汽車損失保險條款中,用加黑加粗字體對責任免除條款進行了提示,這足以引起馬某的注意。因此,除保險公司同意給付馬某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金2000元外,法院駁回了馬某的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