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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險法實施 保險產品越來越回歸“保障” |
本文關鍵詞:保險 王文博 就保險業而言,2009年并不尋常,是監管年、業務調整年、保險資金投資渠道拓展年、新《保險法》實施首年。新法于10月1日正式實施,成為保險業發展的新引擎,其最大的特點是更注重保護投保客戶的權益。 在2009年里,關注保險的投資者能感受到,保險產品的銷售流程越來越規范,保單在明顯位置注明了免責提示,理財型保險有了風險測試的硬性指標,保險公司開始嚴控銷售誤導行為,業務增長不再以保費論英雄而是轉向注重保單的內含價值…… 2月2日 買理財險要過測試關 今年年初,李大媽想買一份理財型投連險時,發現多了很多投保流程,其中一項就是必須進行風險承受能力測試。 李大媽講述,現在買保險與以前大不相同了,早在2007年5月,當她到銀行辦儲蓄時,銀行柜臺前有一些人爭著給她推薦保險,都說某類保險未來的收益如何如何高。不過當年在兒子的阻攔下李大媽并沒有買。而今年,她聽別人說保險未來的投資收益會明顯高于存款,尤其在股市回暖、通脹到來時更值得購買,可是當她來到一家保險公司購買投連險時卻被拒絕了。 為李大媽進行風險測試的人士告訴她,目前公司加大保障型保險產品銷售,對于投資型產品銷售會嚴格把控投保人的風險。據悉,2月2日,保監會下發加快業務結構調整的通知,要求保險公司加大力度發展保障型人身保險產品。同時,相關規定也要求購買投資型保險增加必要的風險測試環節,保險公司有義務告知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 保險公司在李大媽購買投連險前為她進行了風險承受能力測試,發現目前她并沒有基本的意外和健康保障,且這筆準備買投連險的錢是這兩年為兒子置辦婚禮用的。 李大媽被告知,投連險屬于長期投資產品,她目前不適合購買。按照相關規定,如果李大媽一定要買投連險,在簽保單時必須標明“本人已閱讀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并了解投資連結保險的產品特點、費用扣除和投資回報的不確定性,自愿放棄風險承受能力調查,并愿意承擔相關風險”。 4月7日 投資渠道擴張讓客戶得了大紅包 劉先生近日收到了保險公司寄來的分紅險紅利賬單。令他驚喜的是,今年的紅利分配達到4.75%,快趕上2007年牛市的水平。 劉先生表示,完全出乎意料。去年,由于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不好,他的分紅險收益近于零,當時他都有了退保的念頭。今年分紅險在提供保障的同時,也分得了2900多元的紅利。 在劉先生的賬單中明確寫道:由于公司的穩健經營,資本市場的逐漸回暖,保險資金投資收益明顯增加。事實上,收益的增加與保險行業資金運用渠道再次拓寬也不無關系。 除了銀行大額存款、有擔保的債券、基金和股市外,4月7日,保監會發文顯示,保險資金還可以投資基礎設施債權,同時也增加了債券投資品種,如可以投資地方政府債、中期票據等無擔保公司債、香港發行的公司債。 保險公司理財顧問告訴劉先生,2008年受到金融危機影響,保險業投資全面收縮,導致2009年一季度保險資金的投資收益率僅為1.4%,今年以來不斷拓寬的投資渠道,還是為保險業增加了不少利潤點,前11個月保險資金投資收益提升到5.9%。 與分紅險相似,保險公司的投連險賬戶余額都比年初增加不少,其中投資股市的賬戶收益率已明顯跑贏大盤,而其他賬戶也都實現正收益。鑒于此,今年又有多家保險公司增設投連險賬戶。 7月1日 交強險車主最高可享30%優惠 家住北京的趙女士已經有6年的私家車駕齡,近3年內沒有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因此,在8月份續保交強險時,享受到7折優惠,按照基礎費率950元的交強險計算,僅繳費665元。 據了解,早在3年前,就在全國范圍內實行了交強險費率與道路交通事故掛鉤的浮動機制。對于未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第一年下浮10%,連續3年未發生事故的可下浮30%。而對造成死亡和發生兩次以上有責任事故的實行費率上浮。今年7月1日是交強險實行3周年的日子。從這一天起,車主享受的最高下浮比例將達到30%。 作為車主,趙女士非常關注車險制度的變化。她表示,交強險在鼓勵車主安全駕車的同時,也通過互碰自賠方式(車輛雙方都有責任,到自己所投保險公司辦理賠)來提高理賠效率。 令趙女士高興的是,她除了能享受交強險優惠外,明年還有望享受到商業車險的優惠。據悉,北京地區明年1月實施“機動車商業保險費率浮動方案”,像趙女士這樣3年內沒有發生理賠的車主,最高將享受商業車險下浮40%的費率優惠。 7月26日 打假行動讓假保單無處藏身 今年年初,準備出國旅游的私營企業主王總在一個旅行社購機票時,附帶買了8份航意險。本來想全家高高興興出國旅行卻攤上了與“假”相關的煩心事。 當社會上關于假保單的消息到處流傳時,保監會也于3月17日對外宣布,恒亞迪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非法保險機構,其出售的“交通工具意外傷害保險”為假保單,并緊急下發“查處令”。 王總也想驗證一下自己的保單是真是假,到保險公司查證的結果正如自己所擔心的,8份航意險保單根本沒有進入公司的數據庫,這將意味著自己乘飛機出險無法得到保險公司的理賠。知道自己受騙,王總馬上向當地保監局投訴。 其實,全國購到假航意險的人并非個例,不少航空公司的機票代售點曾兜售假航意險。 王總知道自己被騙,非常郁悶,心想在假貨橫行的今天,假保單更是讓常人防不勝防。不過,保險公司客服人員告訴王總,現在規范的保單都會標上保險公司網址、客服電話、保單號等,投保人在買入保險后,應該上相應保險公司網站或打電話進行核實,看自己的保單是否進入保險公司的有效保單數據庫。如果保單沒有進入保險公司數據庫,很可能就是假保單。 7月26日,保險業開始部署打擊“三假”(假保險機構、假保單和假賠案)行動,并建立案件線索移送制度,將具有犯罪線索的案件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 9月27日 賣保險不得再忽悠投資者 9月27日,保險業出臺新規,要求規范理財性較強的投連險、萬能險和分紅險的信息披露,以減少銷售過程中的誤導行為。 聽到這一消息后,公司白領王文博表示,自己購買了一份分紅險,由于當初自己并不完全理解這一產品,只是看中銷售人員演示的高額紅利分配,一次就把3萬元錢投進去了。這一分紅險繳費期為5年,共需繳費15萬元。 王文博說,“當初營銷員只是一直以每年紅利6%來演示,并說20年后每隔兩年就可返還現金,一直返到80歲,總算下來返給我的錢達到100萬元,相對我投的15萬元,相當誘人。如果當初營銷員能詳細介紹一下,至少我能知道他演示的并不代表公司的實際分紅”。 現在王文博后悔當初不該一次繳那么多錢。可是現在退保又會損失很大,只能勉強維持續保。 現在,新規要求保險公司必須進行風險提示,披露產品基本特征、紅利分配、利益演示,而且要求對這一類產品進行100%電話回訪。 王文博表示,“保險公司提高了信息披露的及時性、準確性和透明性,能讓我們這些投保人加強對這一類產品的認識”。其實,對于王文博所購買的分紅險,在保險公司經營收益不佳時,也有可能出現不分紅的狀況。 10月1日 新法出臺后理賠速度快多了 “理賠難”一直是困擾投保人的一大難題。許多投保人在辦理保險理賠時都曾遇到過“這個資料不行”、“那個資料不全”等諸多難堪場面。 對此,小張深有感觸。他說,前年駕車與另一輛私家車發生碰撞后,辦理理賠時遇到很多麻煩事,跑了四五趟才把資料交齊,辦理完理賠都快過去半年了。 10月1日,新《保險法》正式實施,其最大的特色就是更注重保障投保客戶的權益。新法規定,在理賠方面,保險公司認為被保險人等提供的有關索賠請求的證明和材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書面”通知被保險人等補充提供,從而避免保險人以此為由拖延理賠。 當新法頒布后,多家保險公司開始承諾30日內辦理完理賠,30日未結案給付超期利息。后來,小張才發現,原來新法在保險理賠上設置了一系列時限,要求保險公司提高理賠效率。例如,保險公司在收到客戶的索賠申請后,應當在30日內做出核定,并應將核定結果書面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如果明確了屬于理賠范圍,保險公司要在賠付協議達成后10日內支付賠款,不屬于保險責任的,要在核定之日起3日內發出拒賠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新法確實為投保人帶來了實惠。”小張感嘆道,他愛人曾在一家保險公司買過住院醫療險,不久前做了一個小手術,手術后將單據交給保險公司,不到10日就拿到了賠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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