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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因通報購買戴姆勒股份過晚 或面臨1000萬歐元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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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德國《法蘭克福匯報》和《商報》的報導,因為吉利在今年2月底收購戴姆勒股份時向德國當局晚通報一天,當前面臨高達1000萬歐的罰金。與此同時,德國政府 盼望借此事件 批改 有關的法律法規,以 加強對商業收購監管。 據了解,在德國,任何大規模或者大金額的商業收購必須通報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 吉利在德國 工夫2月22日晚和戴姆勒達成了收購股份的 協定,李書福隨后告知了投資銀行。 爾后吉利和戴姆勒在第二天(2月23日)敲定了細節并 簽訂了 有關合同,戴姆勒也隨即發布了吉利收購其9.69%股份的布告。 不過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新聞發言人 示意:“ 有關文件本應該在2月22日通報和提交。”, 固然吉利在23日補上了通報,但這一行為已經違反了德國《證券交易法》,自然人將面臨最高200萬歐的罰金,而企業可能面臨最高1000萬歐的罰款,或者年營業額的5%。“我們正在 考查是不是需求罰款。” 據悉,吉利方面 否定過晚通報,并強調他們在2月23日“按規定、盡早的”通報了收購戴姆勒的動作。此外在吉利方面看來,“吉利和投資銀行當時并不存在任何通告法律義務。” 值得 留神的是,戴姆勒在5月8日發布了更新的通告,通告中寫道吉利于2月22日在 有關機構的幫助下可能會收購戴姆勒9.99%的股份,但事實上吉利只收購了9.69%。戴姆勒在5月初才向聯邦金融監管局提交了更正的通報,被聯邦金融監管局認定為提交通報過晚。根據規定,任何收購超過5%股份的交易必須在交易日四天之內向監管局提交。 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在5月9日就吉利收購戴姆勒一案進行了進一步的解釋:在收購交易進行之前,銀行和投資商之間無論是就收購達成 協定還是投資商單方面 告訴銀行,這都勢必讓銀行為投資商收購做好資金 預備。 因此,在個別收購案中,哪怕沒有 實現 簽訂收購合同,公司也必須向有關當局通報。 知情人士 示意,當前德國證券交易法尚未正式 批改,但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認定在2月份進行的吉利收購戴姆勒案也應該遵循這一要求。 德國政府對吉利大手筆收購戴姆勒 示意不安,德國聯邦議員經濟和財政委員還會專門就此召開會議,要求進一步細化公司的通報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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